当前位置: 申请挂牌
挂牌信息
挂牌标题(不超过30字)
*房屋实景照片(支持jpg、png、jpeg格式,不超过10张)
请上传房屋实景照片
竞拍设置
*拟流转价格(元/年)
请输入拟流转价格
加价幅度
拟流转周期(年)(不超过20年)
竞价周期(天)默认为3天。若需调整,请联系管理员重设)
房屋详情资料
*房屋拥有者
请输入房屋拥有者姓名
*身份证号
请输入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格式不正确
*联系人
请输入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号
请输入联系人手机号
手机号格式不正确
房屋坐落
*闲置农房流转申请表需附上村委会加盖公章。支持jpg、png、jpeg格式,不超过3张)
请上传闲置农房流转申请表
申请说明

1 申请提交后,联系管理员补齐信息;

2 闲置农房根据流转占地面积,每年按照5元/每平方米 向转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房屋流转管理等服务费,1年1收.

我已阅读并同意《条款协议及违约须知》及流转产生的费用

条款协议及违约须知

1.条款协议

1.1 协议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和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度放活使用权,允许闲置农房使用权通过租赁、入股、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流转。

1.2 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遵守“自愿、公开、有偿”的原则,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镇审核备案后,在镇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平台公开挂牌流转,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直接将闲置房屋进行流转。

1.3 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期限不超过20年。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范围不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面向于城镇居民回乡定居、户口迁往农村且无房居住的居民,也可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致力于农村发展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1.4 闲置农房使用权挂牌流转程序

1)提交申请:经闲置农房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同意后,转出方持相关资料向镇政府提出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委托挂牌。

2)委托挂牌:转出方持审核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委托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平台挂牌流转,并签署“闲置农房流转挂牌委托协议”。

3)挂牌流转: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流转信息的发布、撮合等各项服务,按法定程序挂牌流转,确认成交,经公示无异议后,转出方、转入方和所在村集体签订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

4)合同备案:推行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合同应当明确房屋流转用途、期限、使用要求、维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方签订流转合同,在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流转备案。

1.5 闲置农房根据流转占地面积,每年按5元/每平方米向转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房屋流转管理等服务费,1年1收。

1.6 在流转期内,转入方依法享有闲置农房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使用、收益、改造权利。同时,转入方有义务在政府土地征收、集体项目建设等方面配合闲置农房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1.7 已流转的闲置农房使用权原则上不得再流转,确需流转的,须先终止原使用权流转合同,再按本办法第六条办理。

1.8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有偿回购等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的闲置农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回购,协商确定合理回购价格。

1.9 流转期内,转入方应严格按照《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的面积、位置、用途、年限及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运营。

1.10 流转期间,农房改造需由转出方按照区级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相关办法进行合法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改造项目实施可由转出方在合同生效期内全权委托给转入方。

1.11 房屋流转期间的房屋修缮费用由转入方承担。因转入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转入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1.12 转入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流转期满后或因转入方责任导致退转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转出方有权要求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转出方所有。

1.13 流转期内,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王坛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流转项目的面积、位置、用途、年限、改造方案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王坛镇人民政府有权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完成。

1.14 转入方应承担房屋使用及消防安全责任,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王坛镇人民政府对流转项目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1.15 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王坛镇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调解机构,发挥矛盾调解的主体作用,及时处理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1.16 本办法由王坛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指导和监督,镇产权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具体工作。

2.违约责任

2.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宅基地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价款总额 20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2 如甲方逾期交房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流转金额 2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宅基地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4 甲方因宅基地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5 流转期间,因乙方单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宅基地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6 流转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方面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该按合同总价款 20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7 流转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宅基地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流转金额 2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